更新时间:2022.06.14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只要能证明事情的真实性,都属于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
手机拍照可以当证据使用。手机拍照也属于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手机拍照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对该证据进行辅佐,那么其证明效力可能会大打折扣。所以如果有手机照片证据的,最好提交一些其他的证据进行辅佐。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在我国手机的各种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手机截图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一种新型的刑事证据种类。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询问笔录符合一定条件的能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注意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无论从形式还是实质上都应该具有合法性。但单单独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
手机拍照可以当证据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手机拍照作为证据,符
与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一样,行政法规也规定了作出行政拘留行政处罚,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为处罚决定依据的;否则,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即非法拘留公民的,自由权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当地的行政机关申请得到行政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证据满足一定条件下在刑事诉讼中是有用的。刑法中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行政诉讼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质证证据的相关规定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数据电文,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证据种类的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一般归类于电子数据。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途径下取得的录音是属于视听材料之一,是刑事案件证据类型,录音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行政诉讼中有下列八类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必须和法定的证据种类一致,并且需要采用合法手段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