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法律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查封财物;扣押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特定性、临时性和非制裁性(预防性和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形: (1)
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其的特殊规定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及其他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是由法律专门设定和保护的,所以当国家机关认为公民的这些权利涉及到违法行为且需要予以限制的时候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可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行政相对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起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遵守的规定:事前需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报批;执行人员需要在二人以上;执法时需出示证件;需通知当事人到场;以及需要依法履行告知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