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或者可能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等。
嫌疑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有:犯罪或犯罪准备及报复举报人等。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以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 1、可能实施新犯罪的; 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 3、可能毁灭、伪
逮捕时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依法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是: 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然后进行批捕。
嫌疑人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规定。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对犯罪嫌疑人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如下: 一、自行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