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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的辩护词

更新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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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第 (二)项规定,河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被告的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通过详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及庭审调查,辩护人了解案件事实,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呈请人民法院斟酌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李**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公诉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的行为。被告人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利用网络传播淫秽图片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李**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公诉指控罪名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李**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被告人李**被公安机关抓捕以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隐瞒任何犯罪事实,坚持诚恳的认罪态度,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自始至终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出现过推脱罪责的情况,也未出现过任何翻供现象,认罪态度非常好,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的后悔,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3]6号)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恳请人民法院在对被告的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告系初犯、偶犯,且平日生活表现良好 在本案发生之前,被告没有犯罪前科,且生活中是能够照顾妻子的好丈夫,能够照顾儿子的好父亲,也是悉心照顾父母的好儿子。根据2010年02月0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对被告的定罪与量刑应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尽量判处缓刑。被告人李**系初犯、偶犯,且平日生活表现良好,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给予被告人宽大处理。 (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本案被告人李**是利用网络下载淫秽图片,再利用网络传播到“乐巢汇”这一网站的,其主观上仅仅是为了让会员或非会员浏览其信息,以赚取网络积分更方便自己观看更多板块信息,自始至终没有上传过自己制作的淫秽图片,也未利用此信息牟取利益。从主观上看被告人李**主管恶性较小;客观上看,被告人李**传播淫秽图片的网站“乐巢汇”是在国外注册的,且国内了解此网站的人群极少,因此,不会有更过国内人群涉猎此网站,因此其社会危害性非常小,同时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综上,被告人李**在主观方面恶性较小,客观方面危害性不大,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其它同类犯罪,对被告判处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四)被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 关于被告是否应适用缓刑,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如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案被告人李**利用网络传播淫秽图片的行为,其犯罪情节较轻,主管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也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不至于对其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符合缓刑的条件,辩护人恳请贵院对被告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上述情节,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精神,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被告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让被告在社会上接受改造。相信被告一定会吸取这次教训,改过自新。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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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

    2020.11.21 484
  • 对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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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2020.05.11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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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物品罪能取保吗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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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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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触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如何判刑,人民法院需要根据行为人具体的犯罪行为进行确定。行为人如果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进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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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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