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法》对什么是行政处罚,缺乏定义。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
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写法: 1、开头写好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3、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4、写明判决的理由、结果; 5、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出错的证据,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纠正,但如果只是小瑕疵、笔误的,可以直接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更正。
当事人如果要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既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行政处罚不符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依法递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主体通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被指控人的申辩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审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依法作出不处罚行政决定书。
若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则适用的解决办法为:由被处罚人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宣告决定行政处罚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可以在七日内以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交付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情形下,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不服行政处罚的解决办法:由被处罚人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