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理由和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以下的情形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其他行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再享有被继承人遗产分配的权利。
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
伪造遗嘱,如果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但是伪造遗嘱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不追究其责任或者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那么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继承遗产。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 1、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以非法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处于非本人意愿变更遗嘱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有以上情况的将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
具有我国继承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以下四种事由便会丧失继承权,具体情节如下:1、不管是否谋取财产为目的,也不管是否既遂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了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合法遗嘱、篡改合法遗嘱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