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违法行为存在。但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没有违法行为的,不得行政处罚。
企业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分为声誉罚、财产罚、资质罚、以及人身罚四种。
无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资质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罚。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具备下列条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合法、完备;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并且行政机关是依法交付或送达给当事人的。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下列几项: 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我国法律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所有的行政处罚,具体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不一定会相同。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间。当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