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它有着组织、协调、监督等多种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复议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对复议纠纷双方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因为它可运用法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具体包括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等。
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责一般包括:受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以及对于该行政复议申请的事由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的裁判等。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本法规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立的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方式是: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