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第555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形式分为:
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根据债权债务自身的性质不能进行转让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约定不能进行转让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规定不能进行转让的债权债务等。
债务转让的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转让的效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1、对内效力。 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对外效力。 第一,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债务免除的效力和法律效果分别有: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免除免除债务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
债务免除的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债务转让具有下列法律效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了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也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
债务转让的方式包括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和第三人与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前者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后者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只需要通知债权人。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债权转让通知书,由律师送达,只要债务人收到,并确认就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后果包括: 1、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
债务转移是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有: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2.抗辩权随之转移;3.从债务一并转移。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中规定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为债权人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移则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的债务不能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