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可以,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
申请行政复议不是处罚执行,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申请行政复议不是对处罚的执行,而是对处罚执行的一种救济方式。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拆迁纠纷可以行政诉讼,但是也是有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受理拆迁类型的案件必须是,属于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对相关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那么此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协议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如下: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应当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以下受案范围进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