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涉外离婚的管辖情况具体如下: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中国华侨在境外结婚,境内提出离婚的,采取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主,我国法律为补充的原则; 3、其他管辖情况。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地域管辖范围是: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
离婚诉讼地域管辖范围是: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除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裁决的外,未经劳动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受理。除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其他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亦称“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上,原则上依照原告就被告,也即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有某些特殊情形,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例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此外,对于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在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