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是: 一、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等。 二、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等。
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丧失生活来源的,经其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应该给付生活费,尽赡养义务;如果成年后的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或者是养子女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还可以要求补偿其在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可否解除要分一下情形: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法律制度,一方向
当事人不可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仍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产生财产纠纷的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但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为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终止,或双方离婚时,属于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继子女与继父母以及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可以解除,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不得解除。法律规定,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解除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后自行就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时,自行恢复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解除收养关系之日起自行恢复。
1、被收养人属于未成年的,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或成年的被收养人与收养人达成协议解除收养的,应当到有关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2、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
收养关系解除可以按以下解除: 1、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符合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双方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起诉解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虐待、遗弃、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