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连带保证人一般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而连带债务人是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人,保证人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连带债务人要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能向其它连带债务人主张的份额等于总债权减去已经履行、抵消的债务、或提存的标的物。只要连带债务人中有一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对全体债务人的债务总额都相应减少。
债权人能向其它连带债务人主张的份额等于总债权减去已经履行、抵消的债务、或提存的标的物。只要连带债务人中有一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对全体债务人的债务总额都相应减少。
债权人能向其它连带债务人主张的份额等于总债权减去已经履行、抵消的债务、或提存的标的物。只要连带债务人中有一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对全体债务人的债务总额都相应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二
1、连带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连带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一般在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有义务要还清全部债务的,因此,如果连带债务人之一已经全部还清对债权人的借款,不过是还清自己的债务而已。可在对有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上,则各有要负担的部分,所以当还清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债务人一同免责时,可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