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向上级反应,不行的话,只能打行政诉讼。 所谓案底,就是司法机关处理嫌疑人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这个卷宗是长期保存的,且不能进行变更或者消除的,除非是错案
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要对刑事案件立案,而刑事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是很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那么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人可以撤销吗?下面由本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不一致,民事案件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有权撤销案件。
若发生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立案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案件,应当由侦查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但若存在法定情形的,侦查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局立案后能撤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案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不需要取消。犯罪信息登记机构输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名称,判决的编号,判决的日期,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刑罚的执行等。任何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侵犯
治安案件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不需要撤销。《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一般不能撤销,除非案件属于以下情形,或者是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 1、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
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
公安案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不需要取消。犯罪信息登记机构输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名称,判决的编号,判决的日期,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刑罚的执行等。任何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侵犯
刑事案件立案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当事人可以撤销刑事案件,仅限于自诉案件和以下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