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成立形式条件: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应注意: 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 2.注意抵押的股权是否属于可以抵押的。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房屋买卖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是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质权人是债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标的物设立质权,作用就是担保债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股权有下列范围: 1、婚后以共同财产投资或买卖取得的股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共同股权。 3、夫妻二人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股权。 4、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获得的股权。 5、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收益。 6
债务人所可以质押的财产的范围包括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等。
股权质押无效的情形分类如下:主合同认定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和未记载合同等。签署合同应当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