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可以认定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等。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 1.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2.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3.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4.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下列属于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假意订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
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存在以下情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二、当事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