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房屋抵押没有登记,房产抵押登记无效。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若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即不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无效。
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两年。如果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有权就房屋所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房产抵押登记无效。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若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即不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无效。
房屋抵押没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不动产的物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无关。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
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如果是城市房屋,该抵押一般是无效的。房屋需要连同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并且抵押权是自登记时设立的。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尚未设立。
抵押物登记的效力为可以先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受偿,一般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以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购商品房后开发商为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程序有以下三点: 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3、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
没有做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担保成立,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是无效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不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无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其法律后果就是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