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7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
代位继承指的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过世的,则一般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的继承制度,一般有可以称为间接继承、或者承租继承。 根据继承法有关代位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人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具体有: 1
不尽赡养义务如何举证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是,实践中要提起赡养之诉,父母就需要证明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需要搜集充足的证据。具体包括了以下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如下: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如果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对父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在并不存在有负担能力的子女,或者没有子女时,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父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登记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便成立了。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上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法律关系之规定。同时,养子女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中的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其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一定条件下的弟弟妹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妇并不属于适格主体,并不需要对公婆承担赡养义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并不属于公婆的子女范畴,对其不需要承担赡养的责任。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儿媳只是需要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的义务,与之相对应,儿媳对
儿子死亡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儿媳和公婆之间并没有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
法律上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妇与公婆之间不具有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而只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对于公婆有赡养义务的主体包括:该公婆的子女,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其儿媳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负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