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要延长羁押期限,需满足:1、案件情况复杂,期限届满无法办结;2、经上级批准。满足两个条件方可申请延长一个月。即若案件情况复杂导致羁押期限届满也不能办理结案时,检察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经上级检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来说执法机关在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之后的侦察不能超过两个月,但是若是有特殊情况,相关机关是可以申请延长其侦查羁押的期限的。首先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些案情难以解决,错综复杂的案件导致在期限内无法侦破的,可以申请延长侦查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是:下列案件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
羁押要检察院批。羁押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检察院有权羁押。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
检察院有羁押权。检察院羁押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羁押期限到了案件没有完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延长羁押期限是说明有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