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公司是先解散再清算的,清算之后的程序是注销。公司决定解散之后,应该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分公司解散,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是,员工与分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分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员工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不一样的。解散清算是主动清算,破产清算是被动清算。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不一样。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如下: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尽事宜、清偿清算过程中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通知清算组起诉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
不可以只清算不解散公司。公司的清算程序是: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的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完毕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后,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为: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如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时就不需要清算。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公司解散,赔偿金按照员工在该单位入职年限计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公司被收购后不一定要解散。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破产;被强制解散的情况出现时才需要解散。
公司解散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后不是必须清算,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