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我国法律规定,积极退赃可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具体如何量刑要根据侵占的数额和情节确定的刑罚。对于职务犯罪罪犯而言,采取主动退赃退赔的方式消除犯罪影响,是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并予减刑的必要条件,如认定其在改造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予以减刑
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赃款的追缴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追缴。各机关在追缴赃款时,可以通过查询、冻结账户等方式执行。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返还赃款可以为诈骗犯减刑,因为积极退赔可以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此条款中“予以追缴”的标的物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属于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刑事追赃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将其返还被害人或予以没收。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建章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诈骗罪赃物的追缴流程,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1、公安机关追回的赃款会移交检察院,在起诉过程中移交法院,当事人也可自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追回的赃款和被告的可执行财产进行退赃。 2、退赃依据的原则是,可以分清原主的,交还原主
受害人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接受这笔还款属于善意取得,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不能追缴,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公安机关应该追缴。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使用赃款还债后能否追缴的情况。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合法地追缴赃款赃物,是避免和减少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损失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