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
财产损害赔偿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扣,也包括现场救援、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 2、设施,如道路安全设施及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 1、男女具有合法、尚在存续期间的夫妻关系; 2、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3、前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且只有一方过错导致离婚; 4、其他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构成要件: 1、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2、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3、被请求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4、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过错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进而造成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夫妻中有一方构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或者在有配偶时仍与他人同居,亦或是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进而导致了夫妻双方离婚的结果,同时另一方又不存在前述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方面,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物质损失的数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
1、主张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包括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一方有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可以主张行为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为: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