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但是若符合下述情况,则可以退还: 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订车交了定金
退赃可以减轻判刑;交罚金是本身是一种附加刑,不是从轻处罚的因素。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20条: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收取订金的时候隐瞒或者伪造了事实,并且目的即为非法占有订金,那么构成诈骗。如果属于正常的缔约失败,认为责任在对方而不返还订金,则属于普通的民事违约纠纷。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
定金和定金的差别是: 1、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2、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
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
买房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分: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为了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则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具有的是预付款的性质,达成合约后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