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2)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按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3个月;二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2个月。 四、因案情重大、复杂,在批准延长的审理期限内仍不能结案的,应在延审期限届满前15日,向高级人民法院写出详细案情和理由的报告,再次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关于一审审限多长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一审程序可以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二者的审限也有所不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自立案之日起算。 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起诉离婚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延期审理可延长六个月。法律对延期审理可以延长多少天,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由法院自行决定的,但一般不会超过案件法定审结的期限。延期审理适用于: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