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受理第二审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于此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第二审法院在经相应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延长这个期限可以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质量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审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一般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针对于裁定的上诉期限是三十天,不能延长。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包括: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延长后可以是十二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规定为十日。当发生交通事故,从调查现场之日起算十日内,交管部门会出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调解。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