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盖章时必须只能用发票专用章,不能使用财务章代替,也不能和财务章同时使用。盖章时只要加盖发票联和抵扣联,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只要盖发票联,专票需要盖发票联和记账联两联)。发票专用章必须盖在发票的右下角位置。
可以表明证据的三性。 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是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
票据:将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者票证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此与英美票据法不同。我国票据法将所规定的票据进一步分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并且都进行了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
持票人是属于票据当事人的一部分的,票据当事人同时还包括多方当事人,每个当事人均根据自身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承担不同责任。《票据法》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如果我们提供的票据存在有瑕疵而导致对方公司无法兑现的,那么债务人是要负全责的,就需要另外以任何形式支付给对方相应的金额,因提供的票据瑕疵无法兑现而导致对方公司的所有损失,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出现票据瑕疵时票据债务人责任的承担。法律上的票据是指体现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则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具体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是指持票人可以通过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来取得票据金额的权利,后者则是指
一张票据上可以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
可以。支票划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1、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目前银行对转账支票用途填写没有强制规范,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填写即可。 2、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的用途填写规定不一样,现金支票有一定的限制,一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