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担保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贷款担保人有风险。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如果贷款人诚实守信,就不会有风险;相反,贷款担保人必须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通常有两种担保: 1、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能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担保抵押,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1、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担保,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2、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住房公积金管
如果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认为需要担保人的,则第二次贷款时需要担保人。如果债权人认为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能力和还款能力,认为不需要担保人的,则第二次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担保人。
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需要看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限,如果约定了具体期间,按担保期间计算,如果约定不明,按2年计算,如果未约定期限,按6个月计算。
如果担保权人同意的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中途可以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借款担保人,实际上是借款保证人,具体责任视保证合同的内容而定。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只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其不履行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欠款的,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的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
有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