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如下: 1、主体一般为现役军人,但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兵役制度; 3、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有逃避继续服兵役的目的; 4、客观上表
(1)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逃离部队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雇用,指雇主有偿让被雇者为其提供劳务,这里特指雇主有偿让逃离部队的军人为其提供劳务。 情节严重,指战时雇用的,雇用指挥人员或者其他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的,雇用多人的,长期或者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犯本罪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在战时犯本罪的,那么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逃离部队罪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