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3、性质不同;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二、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
1、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配偶只有一个即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此外,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
转继承一般不存在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而转继承只能发生在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无法办理的,只能按照法
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又称为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由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
代位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该死亡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性质和效力不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针对转继承以及代为继承的规定,转继承与代为继承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与代为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之后,并且被继承人的子女与被继承人之后死亡;代为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子女死亡之后,并且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