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城市有房子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户口已迁出但户内仍有亲属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宅基地需要收回,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
老家的空心房无人居住的,如果当事人已经搬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与村委协商有偿退出宅基地,由村委与村民协商收回宅基地,而宅基地收回后当事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房子没有宅基证可以让村委出具证明,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
没有宅基地证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手续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
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没有确权到的,当事人可以在排除干扰确权的因素后再次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
有宅基地但是没有盖房子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的土地面积以以及根据农民自身生活的条件等综合考虑的,具体补偿的范围里面包含了土地的补偿费用,农民种植了的青苗补偿费,还有一些社会保障之类的费用。对于土地方面的补偿费用是要根据各种情况和要求来进行的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地使⽤权证明、证明房屋所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准备
农村宅基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没有宅基地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应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发证占有、使用宅基地。
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在本村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