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和债权担保;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和债权担保;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一,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第二,债务人无偿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第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对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具体为: 1、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引起的撤销权; 4、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
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是: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法定撤销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的;以及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行使: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3、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4、其他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