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签订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房屋的归属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若买卖合同均未履行,适用签订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房屋的过户均享有期待权,签订合同在先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签订合同在后的买受人不能据此取得所有权,
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
一房多卖,房屋归属由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没有一方转让,首先备案的买方将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在没有一方转让或备案的情况下,实际占有的一方优先获得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
卖方一房多卖时,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原则上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或者占有房屋的,应当综合考虑买受人的实际付款金额和顺序,是否办理了网上签约
根据法律规定,若出现“一房多卖”,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
开发商一房两卖办理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优先获得房屋产权;若是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则先交付合同货款的那一方优先获得;在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也没有交付合同款的情况下,则先签订合同的一方优先获得房屋。
房主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必须登记其所有权的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求。所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已合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其他买受人不能主
能够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房主在二卖房屋时,对他人的购房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房主只是因为房价上涨,不想再按照之前的合同出售房屋,于是赶紧把房子卖给另一方并抓紧过户。这种情况下,只要卖方不想要侵吞收到手里的购房款,主动将购房款退回,并支
一房两卖房子的归属具体如下: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的买受人所有。 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
一房两卖的案件中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
一房两卖的判决处理是:出卖人一房两卖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一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