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
保管合同终止一般有清偿、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事由。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中的一种,并不以合同签字生效为具体要件,而是需要依照将物实际转移到保管人手中为具体要件。但保管合同的终止却不一样,有多种方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
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相当于赠与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终止的具体事由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 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终止合同的事由: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终止合同的法定事由分别有以下几种: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的事由有:1、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2、合同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3、双方的债务已经相互抵销了;4、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进行提存了;5、债权人已经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6、债权和债务都已经同归于一人;7、
终止合同的事由: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其中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