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企业兼并的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
需要承担的责任有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和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以及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反有下列形式: 1、承担债务式。这种方式兼并方要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 2、出资购买式。 3、控股式。是指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指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
劳动用工的形式有: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等等。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以下类型的企业是三资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企业法的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具体有设立、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股份发行、股份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解散和清算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
企业出资人享有分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破产逃债包括的情形有: 1、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2、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3、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
存在如下问题: 一、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四、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