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条件及责任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将免除作为相应的对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如果债务人拒绝的,则不能免除。 如果债务人接受了免除债务的行为的,则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不再履行。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或者部分终止。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
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不发生免除的效力;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被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权债务后,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免除有以下特点:无因性、不要式性、单方性、无偿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责任,且该行为自免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即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必须以意义表示。只有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才有效,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2、必须向债务人免除。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另一种免除意图,以消除债务关系; 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
1、债权人必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不然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在免除债务的时候可以附上一些条件或者期限。 3、免除债务之后应该通知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若是向其他第三人作出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