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
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如下: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是随着当事人缔约、履约和履约后关系的建立、存续而产生和发展的。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附随义务是: 1.广义的附随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 2.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是在债之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义务,唯其产生不得脱离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等。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承担的行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说明附随义务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目的是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维护合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的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 2、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
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要支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排除了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因为这三者在义务功能和违反义务上存在很大差异。作者倾向于采用前者,即广义的附随义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