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有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仅限于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2、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存在区别的。例如,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的主体不同。适用的范围也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
转继承中包含有代位继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转继承中不可以有代位继承。并且,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健在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取得,并开始代位继承。故可判
代位继承后是可以再转继承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
发生转继承后不再存在代位继承。因为转继承的发生,证明了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无法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中第二顺序继承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都是属于法定继承。《民法典》规定同时死亡不能代位继承。若是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
丧偶儿媳继承权与代位继承是没有影响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可以存在代位继承,对于丧偶的儿媳,本身就具备继承权,可以合法的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处理。
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全部财产,除非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
代位继承人只能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不是一定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认定为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可以转继承。一般情况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