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又称为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由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
代位继承的定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继承行为;转继承的定义: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继承行为。转继承是指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讲其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后是没有转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而转继承只能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而不会发生转继承,故可判断,代位继承后没有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下列不同点:转继承人是不一定是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只要符合转继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成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
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适用范围不同。
不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中可以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在转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转继承中,若发生了符合代位继承法定条件事实的,则在继承开始时应当按照代位继承的规定构成转继承的条件分配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
转继承后能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