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义务有下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可公司章程规定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集足够的股份,发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没有最低法定限额的规定,但注册公司时,发起人应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同时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并且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需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
只要真实实缴的,不存在所谓二次实缴的说法。看股转协议安排。但协议安排并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在未实缴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仍可能被债权人追索。除此之外,无更多的风险。如原来没有实缴的,应按照约定或是章程规定时间缴纳,否则未及时出资,如造成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赔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 1、费用负责。即对设立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返还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经认购并支付了所认购的股份,公司无法成立,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在公司成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由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这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而且大部分公司会认为依据控股股东追溯到的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