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缓刑考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
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以终审判决送达最后一方当事人之日生效为原则。,前提是宣告日当日即送达判决。也就是说,终审判决送达最后一方当事人之日生效,是判断判决书生效日期的基本原则。裁定书、调解书自可参照。
判决刑期计算是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来处理。比如说管制的刑期,应当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在判决执行以前如果存在先前羁押的情况,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会折抵刑期两天。拘役的刑期是羁押一天就折抵刑期一
判决刑期计算是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来处理。比如说管制的刑期,应当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在判决执行以前如果存在先前羁押的情况,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会折抵刑期两天。拘役的刑期是羁押一天就折抵刑期一
判决刑期是从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刑期还可以予以折抵,如果是在被判处管制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在被判处拘役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后的延期付款利息应当加倍支付。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刑期的起止日计算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期的起止日的计算情况主要有: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首先,被告人怀孕期间判刑是计算在刑期内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