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行为人罪行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最高院或高院判决应处行为人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符合相应条件,后果可能有: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意思就是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暂不执行刑罚。然后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那么犯罪分子在三年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
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
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缓刑的意思是在一个判处1年缓刑2年的罪犯身上,缓刑期内,他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出行受到一定限制,并且定期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备案。 如果2年内表现良好,确实有悔过表现,没有新的犯错,则2年后,无需坐牢,1年的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有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是指一个期限,根据犯的罪轻重来判时间长短。
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为: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其他执行场所包括少管所、拘役所等。《刑法》第四十六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判有期徒刑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如果有期徒刑的剩余刑期在交付执行前只剩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死缓减刑后为无期徒刑和25年有期徒刑时最低执行期分别是17年和14.5年。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