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因为继承权作为法定权利,其与身份紧密相关,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故不可以转让。但在继承完成后,继承人可以将所继承的财产所有权转让或赠与其他继承人。
法律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继承人依法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单、户口簿等,股票等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遗产税部门颁发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和结婚
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积极财产),也包括财产义务(消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最新规定,法律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如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主要包括: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自然人的文物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得份额一般相同。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
遗产继承的方法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以及遗赠。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遗产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任何自然人。与被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的人。
法定继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的份额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
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辅导,没有权威机构做好登记,无法证明这份遗嘱是本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