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法律对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是: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传唤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需要采取逮捕、拘留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和先后顺序性,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相当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强制传唤不需要开具传唤证。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普通的传唤才需要传唤证。
一、可以拘传的情形如下: 1、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刑事案件,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传唤以后,符合逮捕的条件的,是可以立即刑拘的。逮捕的条件有: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
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机关不得使用器械。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所以嫌疑人是可以拒绝传唤的,但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后可口头传唤。
除口头传唤之外需要传唤证。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
传唤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传唤是一种公安机关采取的法律措施,传唤后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是一定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刑事传唤可以不需要传唤证。根据法律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