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转继承后和代位继承有如下相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不同之处: 1、产生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的表示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仅指被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的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无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处理代位继承要明确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等等。 处理转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理: 1、对代位继承,一般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对转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处理原则是不一样的,二者的适用条件也不同,其区别主要是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而
代位继承不需要继承权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
代位继承的继承顺序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