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惩罚包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惩罚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甘肃白银市安监局原局长李砚田贪污受贿被判16年案;安徽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1700余万被诉案;浙江台州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11年案等。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
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受贿罪: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 2、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且归个人所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