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为: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而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以及债务转让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第三人履行不一定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1、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履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两者在形式上相同,但是有本质区别: (1)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
债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具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括两种债务关系。在这两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没有债务关系,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债务转移中仍只有一种债务关系,即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要件不
1、性质不同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 3、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4、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新债务人的责任程度不同:债务第三人加入债务法律关系,成为新债务人,但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应当独立向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必须要
债务转让、第三人履行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1、协议的存在。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2、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第三人履行不一定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1、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在于: 1、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有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重要方面,第三人履行必须与第三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基于法律规定或无因管理; 2、协议内容明确转让债务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