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交给办案单位或者法院提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交给办案单位或者法院提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需三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若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应当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有权申请变更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强制措施是包括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
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是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先行拘留等。如果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就可对其采用该强制措施。
逮捕后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符合取保候审情形的; 2、符合监视居住情形的; 3、逮捕期限届满的; 4、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被逮捕时是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拘留后,除无法通知
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下: 一、自行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 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