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收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办理了收养手续后,就确定了收养关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应依法对其进行收养评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的当天。他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一致的解除收养协议,并且经过八岁以上被收养人的同意,就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养父母和成年子女关系恶化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以下收养关系无效:被收养人不符合条件;收养人是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养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有配偶者单方送养的等。
不可以。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
与收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一般经过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的确定:行为人在满足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要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确定。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解除方法: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