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关系能解除。协议终止收养关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 2、双方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决。养父母与成人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
收养子女后养父母离婚的并不必然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他们与养子女仍然有收养关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收养,而仅仅是离婚并不能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
夫妻离婚后收养关系并不可以解除。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养子女八周岁以上,自己愿意解除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等
收养关系能解除,与送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相同。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是无效的。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能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要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