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公民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到被告的经常居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被告方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也可在其经常居所地或住所地起诉法院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此外,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离婚诉讼找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监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等情况下的,可以找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一般情形下,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离婚诉讼应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起诉。
1、诉讼离婚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
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还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当事人则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辑,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